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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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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swss

苏发改收费发〔2022〕183号

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立项的函》(苏应急函〔2021〕13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厅组织实施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收费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函〔2020〕236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厅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和考试费,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试行收费标准

(一)理论考试

收费标准为55元/人•工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6元/人•工种。

(二)实操考试

1.电工高压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85元/人•工种;

2.电工低压及其他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70元/人•工种;

3.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工种。

以上均含上缴国家考务费3元/人•工种。

(三)理论考试、实操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严格收费管理

你厅收取考试考务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考务费上缴中央国库;收取的考试费全额分成至承担考试工作的各设区市,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你厅通过统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报名系统接入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行电子化收缴。省财政清分银行在每日营业终了前,将资金清分至各设区市财政专户(所属地区考试费部分)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各地应上缴考务费部分)。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应急管理部。

四、加强收费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和变更报告,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附件: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试行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图1)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7日